6.1 一般規定
6.1.1 本章適用于暗龍骨吊頂、明龍骨吊頂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。
6.1.2 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:
1 吊頂工程的施工圖、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。
2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、性能檢測報告、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。
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。
4 施工記錄。
6.1.3 吊頂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。
6.1.4 吊頂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:
1 吊頂內管道、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。
2 木龍骨防火、防腐處理。
3 預埋件或拉結筋。
4 吊桿安裝。
5 龍骨安裝。
6 填充材料的設置。
6.1.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:
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(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m2為一間)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,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。
6.1.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﹪,并不得少于3間;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。
6.1.7 安裝龍骨前,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凈高、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、設備及其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。
6.1.8 吊頂工程的木吊桿、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,并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。
6.1.9 吊頂工程中的預埋件、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銹處理。
6.1.10 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。
6.1.11 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于300mm,當大于300mm時,應增加吊桿。當吊桿長度大于1.5m時,應設置反支撐。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,應調整并增設吊桿。
6.1.12 重型燈具、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。
6.2 暗龍骨吊頂工程
6.2.1 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、鋁合金龍骨、木龍骨等為骨架,以石膏板、金屬板、礦棉板、木板、塑料板或格柵等為飾面材料的暗龍骨吊頂工程的質量驗收。
主控項目
6.2.2 吊頂標高、尺寸、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檢驗方法:觀察;尺量檢查。
6.2.3 飾面材料的材質、品種、規格、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檢驗方法:觀察;檢查產品合格證書、性能檢測報告、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。
6.2.4 暗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、龍骨和飾面材料的安裝必須牢固。
檢驗方法:觀察;手扳檢查;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。
6.2.5 吊桿、龍骨的材質、規格、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。金屬吊桿、龍骨應經過表面防腐處理;木吊桿、龍骨應進行防腐、防火處理。
檢驗方法:觀察;尺量檢查;檢查產品合格證書、性能檢測報告、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。
6.2.6 石膏板的接縫應按其施工工藝標準進行板縫防裂處理。安裝雙層石膏板時,面層板與基層板的接縫應錯開,并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。
一般項目
6.2.7 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、色澤一致,不得有翹曲、裂縫及缺損。壓條應平直、寬窄一致。
檢驗方法:觀察;尺量檢查。
6.2.8 飾面板上的燈具、煙感器、噴淋頭、風口篦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、美觀,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、嚴密。
檢驗方法:觀察。
6.2.9 金屬吊桿、龍骨的接縫應均勻一致,角縫應吻合,表面應平整,無翹曲、錘印。木質吊桿、龍骨應順直,無劈裂、變形。
檢驗方法: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。
6.2.10 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應有防散落措施。
檢驗方法: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。
6.2.11 暗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.2.11的規定。
表6.2.11 暗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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